人员:确认谁能提供服务、谁来承担管理职责
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在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提供服务,并完成机构要求的资质核验与实名管理。山东实施办法还要求医师具有三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;涉及多机构执业的,应按相关要求完成注册或备案。
除接诊医师外,机构还应明确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、药学服务、病案管理、信息技术和投诉处理等职责的承担部门与人员。系统上线后,岗位名单、培训记录、账号权限和实际排班需要能相互对应。
系统:把关键规则落实到流程与记录
上线前建议按患者流程走查一次:注册与实名、知情同意、病历资料上传、医师接诊、电子病历、处方审核、支付或配送衔接、结果查询、投诉与随访。走查的重点不只是页面是否打开,而是系统能否支撑机构的服务规则和留痕要求。
涉及处方时,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并完成电子签名;处方审核、点评和流转应当可追溯。医疗数据的访问控制、通信保护、存储地点、备份和异常告警也应在上线前完成核验。
制度:让书面要求变成可执行的工作
材料中的制度目录覆盖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、质量控制与评价、在线处方、知情同意、电子病历、患者隐私、人员培训考核和应急预案等内容。对机构来说,更关键的是把制度转译为实际操作:谁在什么场景下处理什么问题,何时升级,留下什么记录。
可组织一次联合演练:由业务、药学、信息技术和管理人员模拟患者不符合复诊条件、网络中断、处方审核退回或信息安全事件。演练后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,作为上线前最后一轮核验。
建议的自查输出
- 人员与职责清单:服务医师、药师及管理岗位的资质和权限对应关系
- 系统走查记录:关键流程、异常分支、日志和数据接口的测试结果
- 制度与培训记录:制度版本、培训对象、考核和整改闭环
- 应急处置清单:停电、断网、设备故障和信息泄露等场景的联系人与处置路径
本清单用于上线前管理核验,不构成对系统合规性或行政许可结果的承诺。
参考来源与适用范围
- 官方资料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(试行) ↗ · 发布方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· 来源记录:
- 官方资料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(试行)等3个文件的通知 ↗ · 发布方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· 来源记录:
- 官方资料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(政府网站公开文本) ↗ · 发布方: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(来源:山东省卫健委网站) · 来源记录:
适用于山东省的政策依据;实际登记与受理材料仍需核对属地最新要求。


